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个人需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 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任何合理的出行需求需经过批准,同时被取保人员需严格遵守这一限制。
2. 如果取保由检察院或法院决定,离开前必须得到执行机关和决定机关的双重许可。
3. 必须积极响应传讯,准时到案,确保候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4. 保护证人,避免任何形式的干扰,以维护司法公正。
5. 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必要条件。 执行机关在实施取保候审时,会强调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并告知潜在的后果。若违反这些义务,取保人可能会面临取消保释、拘留甚至重新被捕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