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夜间行驶时,对于远光灯的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道路照明不足或存在恶劣天气条件如雾、雨、雪等,驾驶员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提高能见度。然而,当与同向行驶的车辆保持近距离时,后车应避免使用远光灯,以防止对前车造成眩目影响。
在不同能见度情况下,具体要求如下:
1.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速度限制为每小时60公里,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
2. 能见度进一步降低到100米以内时,除了上述灯光外,还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速度限制为每小时40公里,保持与前车50米以上的距离。
3.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除了上述措施,速度需降至每小时20公里,此时应尽快驶离高速公路以确保安全。 确保遵守这些规定,为夜间驾驶提供清晰和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