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的情况下,事故双方需依据各自的责任保险——交强险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不足以覆盖所有损失,超出部分的责任划分是:
对方赔付百分之五十,剩余的百分之五十由事故方自行承担。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首先,双方车辆的强制保险会按责任限额进行赔偿,若保险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超出部分的责任分配则按以下原则划分: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相应赔偿。 具体来说,过错方需负责赔偿,而无过错方的责任会根据过错程度有所减轻,不超过50%。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过错会进一步影响赔偿责任的减轻,如果事故是由他们的故意行为导致,机动车一方不需承担责任。这个法律框架确保了公正和责任明确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