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执照的科目三考试中,学员享有五次整体机会,每次可尝试两次,总共可进行十次考试。
若所有十次尝试均未达合格标准,之前已通过的科目成绩将失效。此时,学员需要重新报名并完成从科目一到科目四的所有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初次测试未通过,允许补考一次。
若补考后仍未过关,原考试将被终止,申请人需重新预约,但科目二和科目三需在失败后间隔十天再尝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情况例外,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依然有效。
为了确保学习进度,学员在学习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自不得超过五次。若第五次考试仍不达标,已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