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驾驶证的补办流程后,原证件将失去效力,不得再作为驾驶凭证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款明确,当驾驶证丢失时,驾驶人需向原核发地或非核发地的车管所申请补办新证。请注意及时更换,以确保行车合规。
在获得新的驾驶证补办之后,原驾驶证将被视为失效,不再具备使用资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当驾驶证丢失时,驾驶员应向核发地或非核发地的车管所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和遗失声明,以申请补发。审核通过后,车管所会于当日发放新的驾驶证。
补发后,原驾驶证将正式作废,不可继续使用。当驾驶证因法律程序被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也不能申请补发。违反相关规定,如驾驶者继续使用原驾驶证或实习期间不遵守规定,可能会面临由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的处罚,严重者甚至会收回原驾驶证。因此,确保及时更新并正确使用新的驾驶证是每位驾驶者的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