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保险公司提供的强制责任保险,旨在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赔偿。
该保险设有不同的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补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无责任事故情况下的赔偿额度。
汽车保险是一种法定强制性的保障机制,旨在为车主的被保险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除本车乘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赔偿。
赔偿限额根据具体险种分为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保障、财产损失赔偿以及无责任赔偿等多个部分。实施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需在责任限额内对非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事故损失进行赔偿,但若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列举了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特殊情况,如驾驶人无资格驾驶或酒驾、被盗抢期间肇事以及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会垫付费用但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而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救助基金在超出保险责任限额或特定情况下垫付抢救和丧葬费用的情况,救助基金有权向责任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