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客车的定义是专指能够搭载乘客,除驾驶员外,座位数量限制在九人以下的汽车类型:
根据车辆规格,微型客车则以其发动机排气量小于1升的特性而区别于小型客车。小型专用客车则主要作为乘用工具,不具备货物承载功能。 小型客车在设计上可能包含单层或双层结构,以及铰接或牵引挂车的配置,以满足不同乘客和行李需求。
这些车辆通常设有两门或单门,可能还配备有行李舱。 区分于其他类型的客车,小型客车在中国的分类标准中,车长通常在5到7米之间,总质量上限为5到7吨,满足这一范围的车辆被统称为小型客车。国际标准可能对小型客车的定义有所差异,但在中国市场上,这一概念是通用的。
对于车辆长度的进一步细分,小型普通客车指的是长度不超过7米的客车,其车身结构通常为长方形,车厢采用单层地板,并可设计为一厢或两厢布局。小型汽车则限定在6米长度之内。 总的来说,小型客车是专为乘客设计,具有特定的尺寸和承载限制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