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被归类为机动车辆范畴,根据相关规定,若驾驶员未具备合法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已被暂停或吊销,而依然驾驶此类车辆,或者将车辆交予无证驾驶或驾驶证状态异常者,将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罚款金额范围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
此行为的法律依据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如果驾驶员在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或者在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期间仍操控机动车,将会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罚款金额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人民币之间。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证驾驶、将车辆交给无证或驾驶证被限制的人驾驶。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严重的后果,如交通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或强迫他人违规驾驶造成事故,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额外的吊销驾驶证或短期拘留。
确保合法驾驶和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位道路使用者的责任,以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