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发生且未及时报案时,双方当事人通常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受害方有权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
若调解未能解决问题,法律支持的下一步行动是向事故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一规定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此类情况下的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未能立即报警,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解决纠纷。
以下是相关法律依据:
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发生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在非严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事实和责任无异议,可先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若不立即撤离,应尽快联系交通警察或管理部门。
2. 对于轻微财产损失且事实清楚的事故,双方应在撤离现场后继续协商。同时,对于赔偿争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不成或调解书未执行的,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后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