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销售者应对家用汽车在特定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这项政策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发布,是零售业信用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不过,它并不涵盖所有情况,下面列举了几个不包括在三包责任范围内的内容:
1. 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害;
2. 缺乏有效发票或三包证明的产品;
3. 被用于出租或商业用途的汽车;
4. 消费者已知汽车存在问题但仍购买的;
5. 消费者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害;
6. 产品未按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或修理造成的损害;
7. 易损件超出保修期的问题;
8. 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购车不享受三包保障;
9. 消费者自行对车辆进行改装、调整或拆卸,导致损坏的。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0月1日前购买的车辆,不适用于三包条例,建议在条例实施后购车以确保权益。购买后,消费者可享受三包规定的权益保障及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