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需在事故责任明确、损失确定后展开调解,调解期限通常为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
涉及人身伤害的,从治疗结束或伤残确认时开始;死亡事故则从丧葬事宜结束后;仅财产损失的,从损失确定时起。调解达成协议后,公安机关制作调解书,由相关人员签字并盖章生效。调解终止时,制作终止书并分发给各方。
调解不成功或不履行协议的,可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调解并非强制程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调解由交通事故调查人员主持,遵循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调解时,目标是协商确定赔偿项目、标准和总额,以达成一致。我国交通管理部门致力于保障公民权益,确保受害者的合理赔偿,遵循司法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