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条款,当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时,有过失的车辆需承担赔偿义务;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按各自过错的份额分担。
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的事故中,除非行人或非机动车有过失,否则责任通常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配遵循如下原则: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如双方均有责任,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失。(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发生碰撞,如果非方无过失,机动车则应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方有过错,机动车责任会相应减轻;而机动车无过错时,承担的赔偿不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特别地,若事故是由于非方故意碰撞机动车引发,机动车方不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正与责任分明,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