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关于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责任划分的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如果机动车正常行驶,没有超速,没有闯红灯,但是一辆电瓶车突然冲出路口被撞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会在电动车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不足的部分损失,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车主有行车记录仪的拍摄记录,证明电动车车速明显超过20km/h,那么可以申请电动车鉴定,因为超过20km/h不属于电动车范畴。 根据《机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中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超过20km/h的电动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但是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因此,超过20km/h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车主必须要有驾照。 如果电动车也存在一定责任,例如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撞了行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车与非电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非电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那么电动车一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证据证明非电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电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无责赔偿是出于照顾弱势群体的目的,电动车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额。 如果您还有疑问,我们网站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