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后的三日内,事故当事人有权提交书面的复核请求。
这一权利来源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其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行为人在事故中的作用、责任程度和过错严重性来判定责任归属。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法律赋予了明确的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后,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即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划分责任时,会考虑各方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程度,分为全责、主责、同等责任和无责等类别。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故意导致事故,其他方则无需承担责任。对于对认定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复核申请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详细说明复核请求、理由和相关证据。请注意,复核申请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