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营养费问题,标准的确不易统一,法院在处理时有所考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营养费的计算是基于受害人的伤情程度和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以下是几个关键点:
1. 营养费是为促进伤者康复而产生的费用,它涵盖了如补品费用以及住院期间适量的汤水费用。在注重生活品质的现代社会,伤者所需的营养品可能超出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其范围和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建议作为参考。
2. 伤情轻度者可能无需支付营养费,而轻伤以上的受害者通常需在伤愈前获得赔偿,具体期限自受伤之日起算。
3. 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部分。 法律的具体规定为,营养费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受害者的实际需求和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