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期限:
1、如果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天。对于无力支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情况,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作出,轻微事故为5天,一般事故为15天,重大、特大事故为20天。对于交通事故情节复杂的,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天、15天、20天。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天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不处理多久会自动结案
交通事故不会自动结案,必须到交通事故科办理结案手续。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保留案底,不给验车。机动车需要年检时,事故未解决,不给验车。在交警主持下,调解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如果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也需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只要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从伤情明显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1年,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后的交通事故,可以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