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通常设定为八年至十年,具体年限由地级市根据实际情况定为九年。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摩托车应考虑报废:
1. 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超过十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则需达到八万公里。
2. 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侧面轻便摩托车,以及普通轻便摩托车的使用寿命,常规为八至十年。实际年限则由省级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综合决定。
3. 车辆遭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
4. 即使经过修复和调整,车辆仍无法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的安全标准。
5. 无论采取何种排放控制技术,车辆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或噪音水平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标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