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同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保险单正本;
2. 报案时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记得复印件一定要重新盖公章,这样证明才会有效;
4. 汽车修理厂提供的修车发票,该发票必须是正式发票,注明修理车辆的车牌号,还有施救费票据,内容包括车辆类型和施救内容;
5. 自行复印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会员证复印件。如果复印件的印章模糊,还需携带证件的原件。被保险人在领款时,还需携带当初保险公司给车主的赔款收据样本。
交通事故理赔的程序
1. 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最好让当事人留在事发现场。
2. 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3. 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4. 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否则,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5. 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
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