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在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到2000元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
-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更好地打击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察办公室,负责指挥、指导和督导全市的专项行动。各办案大队成立行动专案组,开展逃逸事故侦破工作。
- 对未侦破的逃逸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根据案件性质,属重大的逃逸案件由支队挂牌督办,属一般的逃逸案件由大队挂牌督办。
-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肇事逃逸者,劝导肇事者投案自首。
- 实行举报悬赏制度,凡举报逃逸案件线索的,一经查实,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22。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和处理过程中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偏袒任意一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