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履行职务时,务必展现出专业且庄重的形象,遵循严格的行为规范。
站立时,保持挺拔姿态,双手自然下垂于大腿两侧,双脚并拢或与肩同宽,确保身体挺直且不倚靠任何物体,保持稳定。行走时,肩部与背部应保持稳定,双臂自然摆动,避免不雅的姿势,如双手背在身后或插入口袋。 敬礼时,要迅速、标准地执行,右手抬起,五指并拢,中指轻触帽檐右角,掌心向下微向外,确保手腕直而不曲。
在完成敬礼后,要迅速归置肢体。在传递证件时,务必考虑当事人的方便性。在使用手势信号或指挥工具时,务必确保动作准确、有力,且节奏明了。 巡逻驾驶时,不得倚靠车体或车把,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以上规定出自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旨在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和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