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驾驶员未按时缴纳罚款,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并受到交警当场处罚,驾驶员应在被处罚后的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加收的滞纳金为罚款本金的3%。无论逾期多久,滞纳金都不能超过罚款本金。
在处理违章时,需注意以下7项事项:
- 通过查询确认自己的交通违例行为是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方可选择任一处理点接受处理。如果是流动电子警察,即路面执勤民警用相机或摄像查处的(网上查询结果显示执法单位为“某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必须到执勤民警所属大队违例处理点接受处理。
- 接受处理时需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方可查询、打印违例处理通知书。
- 当场核对违例通知书各项条款、指标,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名。违例当事人或车主代办者需在相应位置签名,一经签名认可,法律上即时生效。
- 妥善保存交款单。
- 被扣车、扣牌证者或外地车需要出具违例处理回执者,交款后须返回处理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情况交款后不必返回。
- 领取电子监控交通违例行政处罚通知书后15日内缴款,免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单位要求领取违例记录清单的,凭当事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企业代码办理。
以上是关于交通罚款逾期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驾驶员应当及时缴纳罚款。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需求,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