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不服责任认定时的救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处理流程一般包括现场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包括对涉案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甚至是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在鉴定阶段,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鉴定报告出具后5日。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且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满或对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不满的情况,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相应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59条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诉时的管辖法院
根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及流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项强制保险和对第三人的救济,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几乎必然涉及。
发生事故后,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没有除外责任的、合理的费用,均应由保险机构进行赔偿。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中,只区分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情形,而不计责任大小或者比例。
即:只要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了投保人负有事故责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一般为12.2万元,其中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其它人身损害赔偿限额为11万元),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事故受害人。
通过以上整理的资料,你应该了解了交通事故处理需要注意的事项及相关内容。在交通事故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更好地进行理赔也非常重要,同时需要保存相关证据并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得更好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