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避让过程中导致他人摔倒,公众普遍认为不接触就不需负责,然而,这种认知并不全面。
责任判定需基于事故实际,特别是车辆操作与摔倒事件的关联性。如果避让导致摔倒,并且确认车辆转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那么对方通常会承担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诉诸法院解决。
调解未果或调解书执行后未能履行,民事诉讼是可选途径。 第七十六条明确了事故责任的分担。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有过错的一方需承担赔偿;双方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通常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除非能证明行人有过错,此时根据过错程度减轻责任。若事故因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而引发,机动车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