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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该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那么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那么根据他们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都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那么他将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方全责,那么不要轻易让对方离开。让对方联系保险公司,并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到指定的修车地点进行定损。修车完成后,要求对方司机付钱并拿走发票、定损单,然后他再拿着发票和定损单去他的保险公司换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