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如下:
1. 选择伤残鉴定机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进行,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侦查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2.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携带相关材料,包括伤残鉴定申请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等。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3. 不服伤残鉴定结论:根据最高法院“证据规定”,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应在伤者康复后进行,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所需资料包括相关材料,如诊断证明、检查结果等。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根据鉴定类型而定,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400-800元/例,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为500-1000元/例,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为600-800元/例,医疗费审查鉴定为600-1200元/例,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为600-1200元/例。一般由举证方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间一般为治疗终结后,可以在交警机关委托鉴定或在法院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具体时间没有明文规定。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