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阻碍交通执法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和拘留:
对于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的情况,如果车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警告;如果再次违法,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视为情节较重,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多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经公安机关制止但不听劝阻、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并造成危害后果。
对于阻碍执法的情况,交警应遵循基本原则,对于轻微“软式”阻碍执法应以劝说解释为主,慎用武力;对于暴力抗法则应果断处置。若遇到阻碍执法,应先口头警告并及时报请支援,控制人员并带离现场,同时收集现场证据以支撑案件处理。对于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的情况,车主有权知道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也可在60日内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对吊销驾驶证、罚款额度较大、强制报废车辆或车辆罚没等处罚有异议,可要求听证。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阻碍交通执法的处罚详情,请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