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医疗费用保障范围不包括院外会诊费用、挂号费用、个人生活消费如电吹风电费水费、电话费、病号服特费及一次性生活用品费用,以及非医疗性质的费用,如陪人费、陪床费等:
另外,对于超过三个月的休假证明,必须附有医院医务科的官方公章作为有效依据。相关法规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医疗费用保障范围仅限于事故直接产生的医疗费用,如医疗治疗、检查等,而不包括院外会诊费、陪人费等非基本医疗服务费用:
同时,超过三个月的休假证明必须附有医院医务科的公章,否则可能不被认可。 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保险公司仅对非故意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则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列举了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特殊情况,如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醉酒、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同时明确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财产损失的不赔偿责任。
至于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抢救费用、未投保车辆的抢救费用,以及肇事后逃逸情况下受害人的费用。救助基金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偿这些垫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