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异地车祸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的相关内容的介绍:
一、异地车祸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并撤离现场。如果事实、成因有争议,必须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交警接到指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应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当责任认定书公布后,各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如果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途径解决: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法院立案后,可以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法院开庭时,可能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二、交通事故处理如何确定管辖地
地域管辖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说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来划分交通事故处理权限和分工的制度。
移送管辖
交通事故处理移送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在受理交通事故以后,发现自己对该交通事故并无管辖权,依法将交通事故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制度。
指定管辖
交通事故制定管辖,是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某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行使管辖权的制度。
管辖权转移
交通事故处理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决定或同意,将交通事故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转移至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的制度。
三、异地交通违章如何处理
如果在异地开车违章了,被交警当场抓住并开具处罚决定书,需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交通支队或大队处理违章。如果未被当场抓住,回到原籍后,可以在交管局网站上查到违章记录,这是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拍摄到的,可以委托朋友或家人代办或选择违章代办机构处理。注意选择正规的机构,最好在代办前签署相关协议。邮政代缴可以处理罚款的违章记录,但涉及扣分的违章仍需亲自前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