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交通事故责任处理中,一般遵循这样的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时,无论责任归属,机动车方通常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然而,个别城市可能有例外规定,如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任时,承担的费用比例不超过事故总费用的20%。这种情况下,超标电动车,如不符合标准(自重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且无脚踏系统)的,可能按机动车处理,这意味着摩托车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需承担经济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因事故受伤或死亡,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交通肇事行为有明确的刑事处罚标准,包括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甚至更重的刑罚,视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提供了具体条款,比如造成多人伤亡、财产损失严重、酒后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等行为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总的来说,虽然机动车在事故中通常承担更多责任,但法律也考虑到了具体情况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