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十四阶段限行措施。
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以下路段行驶: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深南南海立交以东)、文锦中路、上步中路、华富路、新洲路、南海大道(深南南海立交以南)、宝安大道(西乡大道路口以南段)、龙翔大道(黄阁路口以东段)、创业一路(107国道创业立交至新安六路段)。
即日起至12月31日,黄标车不论品牌及车型,凡到店成功置换江铃任意车型,均可获赠1000元维修券。
经销商名称:深圳市国顺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
经销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107国道钟屋路段
经销商电话:0755-2346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