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市场推广 经销商信息 正文

全市1.3万辆出租车领油补 每台车6379元

收藏 (0条) 举报/纠错

  [汽车之家 大连新闻]  今日开始,我市将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161号)及《关于下达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105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安排我市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出租汽车行业补贴清算资金。

汽车之家

  据了解,本次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发放的范围是全市近1.3万台出租汽车。补贴的标准是,根据《大连市交通局关于发放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函》(大交发〔2012〕58号),补贴发放标准为6379.25元/台,补贴的时间为2011年全年。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就补贴发放程序做了说明:市内四区出租汽车管理所将所属区域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业户、单位车辆数量上报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由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制定计划,统筹安排银行准备现金或支票;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按照自愿的原则,将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经营者本人。

  领取补贴时,经营者本人要携带身份证、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取款。未办理银行存折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到所在区市县的出租汽车管理所领取,区所将领取补贴收据原件报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为企业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补贴发放给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凭《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领取申请表》、收款收据,到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领取支票。

  企业应保证将补贴全额直接发放给承包经营人,并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证》、承包经营人的身份证、《承包合同》的复印件、承包经营人的领取补贴收据原件,报所在区域出租汽车管理所,出租汽车企业将本单位补贴发放情况对外公示10天,做到公开、透明。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补贴拨付各区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各区市县交通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将补贴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我市2011年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工作将于7月6日前完成。(文章来源:大连晚报)

收藏
+1
+1
推荐阅读
发表我的评论
您认为文章写的好么:
评价内容: 修改 本文共有 4 个网友评价,其中100.00%好评,0%差评。
评价理由:语句不通/文章阅读困难
0/5000字 提 交 同步到:
最新文章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