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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国IV排放标准1月1日起全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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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之家 新闻]  据工信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柴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而国Ⅲ标准(发动机)的柴油车从此将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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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重型货车保有量472.5万辆,占机动车总保有量的2.11%,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占比却分别达到49.3%和60.7%。也就是说,重型货车(柴油车)是机动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的“罪魁祸首”。而据统计,2013年我国重型柴油车销售量为77万辆,数量依然在不断增加。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氮氧化物被列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十二五”期间排放减少10%。为了控制柴油车的尾气排放,今年上半年,工信部发布公告,明确将于2014年底废止适用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产品。(原文来自中国质量报;编译/汽车之家 高帅鹏)

  更多阅读:

  车辆购置税管理新办法2015年2月1日施行
  //www.autohome.com.cn/news/201412/857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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