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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杜俊仪
原创 · 0浏览·2018-06-2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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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家 新闻] 6月20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关于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纯电动车型续航在400km以上的补贴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50%,其余车型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6%。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20%。新能源货车(专用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30%。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0%。(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及技术要求
车辆类型 补贴级别

纯电动续驶里程R

(工况法、km)

补贴金额

(万元/辆)

纯电动乘用车 中央 150≤R<200 1.5
重庆市级 0.7
中央 200≤R<250 2.4
重庆市级 1.1
中央 250≤R<350 3.4
重庆市级 1.6
中央 300≤R<400 4.5
重庆市级 2.2
中央 400≤R 5
重庆市级 2.5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中央 50≤R 2.2
重庆市级 1

以下为2018年度重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具体通知:

一、补贴对象及产品

补贴对象为在重庆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补贴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国家及重庆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补贴标准及原则

2018年具体市级补贴标准详见附件。鼓励区县(自治县)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庆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三、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按照《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流程(暂行)》(渝经信发〔2017〕14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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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一)鼓励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更新更换力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二)强化生产企业信息报送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会同销售企业上报真实准确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信息;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三)建立惩罚机制。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对不配合推广应用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备案资格、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转籍车辆申报补贴管理。2018年及以后年度在重庆市购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在上牌一年内转籍到市外不享受市级补贴。

(五)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业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市级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市级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分别按照2017年市级补贴标准的70%、70%、40%、100%进行补贴。过渡期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按照附件标准执行。 (信息来源:重庆市财政局;编译/汽车之家 杜俊仪)

汽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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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5 0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