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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投资负面清单:新能源车不限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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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之家 新闻]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政策要求,在汽车领域,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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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汽车领域投资要求方面和上述政策要求一致。

  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自由贸易区相比其他区域通常会有更宽松的投资及交易政策,负面清单的出台意味着,在自由贸易区内外商投资汽车领域依然要按照国家整体外商投资政策执行。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强调建设自贸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自2013年设立上海自贸区至今,我国已设立的自贸区数量共12个,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

  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特斯拉正在寻求在上海自贸区独资建厂。目前,特斯拉已经在上海设立独资公司。若想成功落地中国,特斯拉还需国家发改委批复其造车项目,并在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进入工信部企业及车型公告,才算正式获得在中国造车的资质。(消息来源:国家发改委;编译/汽车之家 肖莹)

相关政策原文: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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