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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产品备案 海南发布新能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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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之家 新闻] 曾经实行新能源车企和产品“双备案”制度的海南,近日已放宽了产品备案要求。海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里提到,在海南省销售的车型,需同时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和免税目录。也就是说,拟销售在海南地区的新能源汽车只需要进入上述两个目录之外,无需再满足进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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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制目录”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本地区情况而设置的新能源汽车监管门槛,车企若想进入该地区销售车辆就必须先进行企业和产品备案。“备案制目录”往往带有地方保护的色彩,为了保证市场公平自由竞争,发改委于去年10月底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各地政府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文件直接点名了北京、上海、海南等地设置的地方备案制目录。

  在国家部门三令五申的要求下,北京于今年7月宣布取消《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信息》,是首个明确放弃地方备案制目录的城市,海南随后加入取消的行列。但上海仍未表明放弃地方备案制目录,截至目前,上海经信委已发布两批备案车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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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拟在海南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仍需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产品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和免税目录;二、企业本身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另外,海南省商务厅此次发布的《通知》,提高了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比如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

  而自2016年发布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在质保方面,仅要求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对动力电池、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据了解,该《管理办法》于9月21日废止。

  在动力电池回收方面,《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文/汽车之家 宋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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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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