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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面向货运车辆发放电子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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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之家 资讯]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助力辽宁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纾困解难,辽宁省交投集团表示,自6月15日起,辽宁拟对省内办理ETC的辽宁籍货车按“满100元赠5元”标准派发电子消费券。辽籍货车用户到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ETC服务网点办理辽宁ETC,新办用户即办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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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电子消费券自派发之日起,个人用户按面值申领后派发到个人ETC账户;企业用户按所属符合条件车辆核定总额,派发到企业ETC账户。发券期为6月15日至12月31日,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个人用户在“辽宁高速通”App或微信小程序领取。企业用户须登录“辽宁高速企业服务平台”领取。

  辽宁省交投集团提醒广大司机,消费时优先使用赠券。个人用户可用于充抵辽宁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服务区加油消费,用于通行费充抵时实行系统自动核销,用于服务区加油时需现场核销;企业用户只用于充抵通行费。(文章来源:金台资讯;编译/汽车之家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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