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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警示牌未正确摆放也承担次要责任
郭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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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家资讯] 日前,京哈高速河北北戴河境内。凌晨3:30分许,交警接到报警,一辆厢式货车和一辆重型半挂车发生追尾。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厢式货车右侧箱体破损,货物散落在路面上。此外,现场还有一个塑料桶和一个安全帽引起了民警注意。
经询问得知,刘某驾驶的半挂车发生故障停在了第三车道上,但由于其随车携带的三角警告牌压在座位下无法取出,他便用一个白色塑料桶和一个安全帽来代替。而由某驾驶厢式货车从后方驶来,由于视线不佳,加上当时有点犯困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及时发现前方情况,从而造成追尾。


最终,厢式货车驾驶人由某因疲劳驾驶、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应当按要求在后方设置三角警告牌,用树枝、水桶等其他物体起不到警示作用,请驾驶人一定引以为戒!(来源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编译/汽车之家 郭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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