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之家 资讯] 2025年10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享受购置税减免的技术门槛。
对于纯电动乘用车,公告规定其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若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其电能消耗量限值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要求上,有三方面调整:其一,纯电动续驶里程需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其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对应车型限值相比,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且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其三,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限值相比,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公告同时明确,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
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管理方面,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本公告要求但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政策执行层面,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将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编译/汽车之家 岳长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