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之家 资讯] 日前,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中指出,每个车门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每个车门应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车门内把手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永久性标志;车门内把手附近应增加能表明开启方式的中文或图示说明;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车门把手的使用说明;对车门把手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车门把手不应断裂或脱落,试验后车门把手应能开启车门。《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中指出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车辆的安全设计应为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对于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装置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装置的车辆,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单个车门配备多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时,独立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够开启车门。

车门内把手(除具备机械释放且操作方向唯一的直柄式、环式、竖柄式的车门内把手之外)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永久性标志。
车门内把手(除电子按钮式车门内把手和具备机械释放且操作方向唯一的直柄式、环式、竖柄式的车门内把手之外),在 4.1.2.3 规定的标志附近或车门内 把手附近应增加能表明开启方式(如:操作方向或操作次数)的中文或图示说明,中文或图示高度不小于6 mm,在对应乘员位置直观可见。
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车门把手的使用说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日常情况下车门把手的位置及操作说明;紧急情况下车门把手的操作说明。
对车门把手(不包括背门)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车门把手不应断裂或脱落;试验后车门把手应能开启车门。根据行业现状及现行行业标准,分别对车门内把手、车门外把手及电子式车门内 把手提出了强度要求。
工信部特别强调《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背景意义及必要性,近年来,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隐藏式车门把手因其造型独特等被广泛应用。市场上车门把手产品的工作原理和形式日趋多样化,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多安全问题,例如:强度不足、控制逻辑存在安全隐患、识别与操作困难(因隐蔽且缺乏明确标识)、断电失效等。这些问题在碰撞、起火等事故中进一步加剧逃生与救援的难度,例如车辆断电导致电动内外门把手无法正常开启、车门把手不易识别、紧急情况下不易操作打开车门等。
本标准聚焦道路事故场景和门把手衍生的行业痛点,旨在引导企业规范车门内外把手产品设计,提升门把手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车辆安全水平。标准的制定将强化乘员安全逃生和救援保障,对于降低道路事故伤亡、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编译/汽车之家 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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