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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应将醉驾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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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之家 资讯]  日前,据相关媒体报道,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法官称,最高法已下发关于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的指导意见,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也表示了类似的观点。而这两则消息,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议论。

  按照我国从5月1日起对于“酒驾”的新规定和法律,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八十毫克驾驶机动车即属于醉酒驾驶,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是醉酒驾驶,不论是否构成肇事,查实将被追究刑责,也就是刑事犯罪。在这前面并没有情节是否严重、恶劣的前缀。

  但据最新的一些媒体的报道来看,最高法已下发关于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的指导意见,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

  那么我们不禁有疑问:那么醉酒驾车(就是大于80毫克的),是否要根据情节严重来作为入罪标准呢?

  支持这个理念的表示:根据轻微或不入罪的情况,有人认为,“对于一些已经认识到危害,未构成实际损害的醉酒驾驶,如果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足以让其清醒悔过的,为何不用行政处罚呢?”

  “如果醉驾一律入刑,其社会效果不仅是对个人家庭的影响,对其个人来说,首先留下前科,对于人的今后一生的发展将有巨大影响。”

  而也有人表示了质疑:“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酒后驾车的人就能因此产生侥幸心理,而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铤而走险,反而危害了公共安全。”“是否意味醉酒驾车没关系,只要不出事就行?”“如果等到酒驾、醉驾状态下形成严重事实伤害再予以处罚,法律的初衷又是什么?”

  因为还处在法律实施的初期阶段,开始的一些案例判决将给我们带来一些指导作用。我们希望高法能够早日明确入罪标准,给大家一个更加明确的结论。执法机关可以严格执法和办案,来保护我们的公共生活环境。(编译/汽车之家 王寅)

  更多阅读:

  加大处罚力度 醉酒驾驶入刑1日起实施
  //www.autohome.com.cn/news/201105/193559.html

  已被刑事立案 高晓松醉酒驾车造4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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