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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止对美部分进口车双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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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之家 消息]  日前,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从2013年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受此政策终止影响,一些美国车型的成本将有望降低。(编译/汽车之家 王寅)


商务部公告全文如下:

  2011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

  2013年6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3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于2013年12月15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规定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3年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更多阅读:

  中国将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双反"措施
  //www.autohome.com.cn/news/201112/276014.html

  双反税落地 终端市场美系车订单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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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止对美部分进口车双反措施  汽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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