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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中,谁负责环卫车的采购?

2024-12-10 20:10 发布

在探索环卫车辆的采购责任归属时,我们可以深入理解:

首先,城市垃圾车的管理归属于一个特定的政府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处,或简称环卫处。这些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压缩式、自卸式、摆臂式等多种类型的垃圾清运车,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工作。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这一职责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则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其次,垃圾车作为一项特殊用途的车辆,被归类为专项作业车,这意味着它们配备了专门的设备和装置,用于执行特定任务,如洒水、吸污等。这些车辆并不属于常规的客车范围,因此无需办理营运手续。

根据车辆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和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报废年限有所不同,分别为15年和30年。专项作业车的手把设计灵活,不锈钢材质保证了使用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环卫车的采购和管理是由城市各级政府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的,而垃圾车作为专项作业车,其具体管理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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