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运营车强制报废的时间与传统燃油运营汽车一致,通常为8-15年。国家目前没有为新能源汽车制定专门的报废政策,因此新能源运营车辆的报废标准与燃油车相同。
根据现行的报废规定,不同类型的营运汽车有不同的报废年限: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
公交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
微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
机动车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车主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到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工作人员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如经查验符合汽车报废标准,会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需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收到《通知书》后,会对车辆进行解体,并拍照留证。具体要求包括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必须打破,车架要割断。
5、车主需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随后,回收企业会回收车辆牌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