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以避免干扰前车视线。
为了应对雾天,还需要遵守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此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如果能见度小于100米,除了上述灯光外,还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此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同时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此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且应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这些措施是为了确保在雾天行驶时,车辆能够被其他驾驶者清晰地看到,从而减少发生事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