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依据发证日期来确定的,一个记分周期在发证日对应的下一年度相同日期的前一天23:59结束。也就是说,在这一时间点之前的扣分,都算作上一个记分周期内的。过了这个时间点,新的记分周期开始,扣分将计入新的记分周期。对于a照和b照的驾驶员,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将面临驾驶证降级的处罚,如b照降为c照,a照降为b照。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第68条,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累积记分为12分。 首先,记分周期从你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如果你在2010年2月10日领取了驾驶证,那么从那天开始,到2011年2月9日24时止,这段
车辆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累计最高为12分。例如,如果驾驶证初次领取日期是2017年12月30日,那么记分周期将从2017年12月30日零时开始,到2018年12月29日24时结束。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根据道路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你初次领取驾驶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周期为12个月。例如,如果你的驾驶证是在2015年6月1日领取的,那么从这一天开始到第二年的同一天就是一个完整的记分周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每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