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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有报废年限吗

2024-11-13 07:17 发布

小轿车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后将被引导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不同类型的机动车使用年限有所不同。对于小轿车,法律并没有设定明确的报废年限,但行驶里程达到一定标准时,将被引导报废。

对于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如出租客运汽车、租赁载客汽车、教练载客汽车、公交客运汽车、专用校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半挂车和摩托车等,都有明确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报废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此外,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当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行驶达到一定里程后,其所有人可以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同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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