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当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限额如下: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这一项涵盖了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用等。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急救费用、诊疗费用、住院费用等。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21元,用于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损失、物品损坏等。
另外,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根据无责任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四)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用于赔偿无责任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
(五)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用于支付无责任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六)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用于赔偿无责任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覆盖了交通事故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为被保险人和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提供了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