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条款的内容非常丰富,它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
交强险合同包含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所有这些约定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
在交强险条款中,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受害人则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本车上的乘客和被保险人本人。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采取必要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即为抢救费用。
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进行赔偿。例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则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等。
但是,有些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等。
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供相关材料。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在二手车交易中,交强险遵循“随车”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费率根据车辆的历史记录实行双挂钩机制,确保保险费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