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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这两种程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简易程序是如何运行的。根据规定,当事故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争议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具体来说,这包括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以及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情况。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现场,可以显著提高处理效率,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或者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当使用一般程序处理。在一般程序中,首先需要进行调查取证,这包括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采集现场痕迹和物证,必要时进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的检验。接下来,公安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按照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及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对于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的情况,也有具体的责任认定规定。

此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可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的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重新认定过程中,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根据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并进一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最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也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如果经过两次调解后,各方当事人仍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办案人将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此时,各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进一步解决赔偿问题。

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进行调查取证,以尽快解决逃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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