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如果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如果在下班时间里,职工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当然,具体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事故责任的划分等因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是由你本人的主要责任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不能算作工伤。相反,如果
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公司赔偿,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并且是合理的路线和时间,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工伤。首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即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职工因为本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则不属